成办发〔201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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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直接组织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活动。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2.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并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八)负责依法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局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三)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拟订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具体措施、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从事许可事项情况。

(四)市场监督管理处(挂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处牌子)。拟订监督管理市场、合同、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介行业活动。

(五)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监督管理广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工商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许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八)信用信息及网络商品交易监督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计划财务装备处。拟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并审查区(市)县工商局决算;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国有资产、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

(十)人事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及基层建设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区(市)县工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工商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工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9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2.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3.种子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种子经营营业执照审核,参与种子市场监管;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许可审核、种子生产许可的核查和种子经营的质量监管。

(二)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为市工商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下设综合管理处、案件核审指导处、直销监督管理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配备行政编制1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向市工商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

(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5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及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承担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0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企业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企业年检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动产抵押、个体工商户验照等工作;依法核准冠成都市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上报需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五)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区(市)县工商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和区(市)县工商局共配备行政编制63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4名,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1592名。

(六)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大队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共配备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40名。

(七)区(市)县工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名称统一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为区(市)县工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同级副局级,共配备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490名。

(八)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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