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9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9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成都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全市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的职责。
2. 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拟订全市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以及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市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考务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由中央财政或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指导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监督管理由中央财政或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二)政策法规处(挂成都市统计执法大队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拟订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三)统计信息化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负责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承办全市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市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承担工业经济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统计调查和监测,承担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能源环境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市旅游产业、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就业、失业、工资、城镇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专项统计调查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对劳动力就业状况、居民消费状况、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考务及相关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局长的有关事项;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统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统计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普查中心为市统计局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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