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8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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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8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

(二)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行政调解工作职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修改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

(三)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市政府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章的颁布和立法解释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中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负责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编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本。

(六)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的英文译本。

(七)依法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仲裁工作;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

(十一)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处。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法规性文件汇编。

(二)法规一处。负责财政、商务、农业、投资促进、工商行政、税务、金融、国土资源、城乡房产管理、教育、文化、卫生、广电和新闻出版、体育、民族宗教、邮政电信、烟草专卖、盐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水务、计划生育、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城乡、司法、国安、监察、民政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法规二处。负责城乡建设、林业园林、规划、环保、城管(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旅游、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保密、档案、外事、防震减灾、人防、发展改革、审计、经济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安全生产、气象、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法制研究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组织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稿及相关文件;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英译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制方面的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人员培训及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裁决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仲裁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市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代市政府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负责指导全市仲裁机构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七)备案审核处。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法制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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