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挂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工办)和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加强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农村经济补贴等政策建议;牵头协调农业投入资金的筹措;参与拟订涉农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监督涉农资金使用;负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三)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场管理,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
(四)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五)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依法实施对农业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六)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疫情调查,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七)拟订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负责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九)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和宣传工作。
(十三)牵头协调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定点帮扶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指导处。负责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督查调研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起草、审核农业、农村经济有关文件、文稿及综合性报告。
(三)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处。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运行机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处。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建设;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农业项目处。拟订农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统计和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农业重大项目。
(七)规划与经济运行处。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统计数据汇集、分析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八)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处(挂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补贴等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涉农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负责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物流与市场处。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提出推进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并推进农产品营销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承办农业博览和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
(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处。拟订农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负责现代农业综合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
(十一)种植业处(挂成都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种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种植业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参与种植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种子质量;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灾情监测,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监测、防控、扑灭工作;负责农场管理,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处(挂成都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拟订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参与畜牧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预测、监测、防控、扑灭工作;承担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处。拟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机作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的扶持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机耕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参与农机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
(十四)社务指导处。拟订供销合作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新网工程”,负责供销系统信息工作。
(十五)扶贫开发处(挂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建议;负责安排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并参与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监管监测体系和质量安全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十七)农业经济合作处。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涉外事务,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展农业区域合作;负责协助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农业招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选址和流转工作,协调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促建工作。
(十八)宣传处。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宣传工作,拟订年度和重点工作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宣传工作。
(十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环境处(挂成都市统筹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农村基础设施、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行业管理和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承担市统筹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农业科技与服务体系建设处。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实用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二十一)财务处。编制农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国家投资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下达和统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农业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及农用救灾物资的管理;监督涉农资金使用;监督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十三)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农艺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农业执法支队为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二)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挂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牌子)为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名,其中:所长(支队长)1名,副所长(副支队长)3名。
(三)成都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挂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牌子)为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四)成都市农机监理所为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五)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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