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粮食局、 成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挂成都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市)县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除国家、省、市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或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区(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区(市)县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国家、省、市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区(市)县实施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做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
4. 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5. 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6. 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7. 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8. 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9. 加强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三)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市及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市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发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参与监督管理全市固定资产市场。
(六)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名单及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
(八)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市功能区规划。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十七)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挂成都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衔接、平衡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功能区规划;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政策的制定;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组织发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负责重大信息的组织发布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推进市及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处。研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协调全市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统筹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转报国家、省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及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基本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和高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
(七)投资处。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有关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政策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项目管理处(挂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区(市)县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则,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统筹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领域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资金利用处。研究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财税、金融方面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申报和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全市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转报和监管;负责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年检和监管,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创业(股权)投资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转报工作。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挂成都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村经济、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和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林水利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挂成都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统筹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交通、邮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负责交通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转报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成都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贸易和服务业发展处。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社会发展处(挂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非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社会事业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参与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区域经济处。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城市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负责成都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的合作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市)县开展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政策的制定;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
(十六)价格调控处(挂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承担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在规定权限内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会同市财政局对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进行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八)收费管理处。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九)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 115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会同市投促委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涉及我市的调整意见。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投促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2.境外投资管理。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转报,市投促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审核。
(二)市粮食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财务审计处、调控处、产业发展处、仓储管理处、监督检查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备行政编制44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进出口计划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蓉中央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和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1. 市粮食局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分局为市粮食局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配备事业编制8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
2.市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为市粮食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三)保留设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的机构:
1. 保留成都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或巡视员、副巡视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政策、重大项目策划、重大活动安排、对外联络衔接等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系,研究提出协调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问题;参与论证和协调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的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
2. 保留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察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市政府委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市稽察办设主任1名(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检查和专项稽察;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3. 保留成都市经济动员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内部调剂解决。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组织协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军工生产线的保留、维护工作;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结合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战略动员经费;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原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划归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管理。
1. 将原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2. 将原成都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更名为成都市成本调查监审局,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 将原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更名为成都市价格监测局,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原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管理。
(六)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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