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8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8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实施;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审核报批在蓉举行国际性会议(论坛)的有关事宜;牵头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三)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四)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外国驻蓉领事机构,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驻蓉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办理应邀来蓉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及相关的礼宾事宜;负责承办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蓉访问、工作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地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负责在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蓉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信息工作,审核全市重要外事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蓉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的涉外活动,参与处理我市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蓉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九)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负责我市与港澳政府间的联络及合作事宜。
(十)负责市政府外籍顾问的聘任、联络,承办授予外国人士成都市荣誉市民称号。
(十一)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外事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负责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推荐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后勤、礼品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出国管理处。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的政策;负责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证件管理及签证(签注)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案件。
(三)礼宾新闻处。负责组织接待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及相关的礼宾事宜;负责在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蓉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对外宣传工作,审核全市重要外事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的涉外稿件;承办市级领导外事活动;承办或协办在蓉举办的国际性会议(论坛)和交流活动。
(四)领事涉外处。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外国驻蓉领事机构,承办领事认证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驻蓉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参与处理我市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蓉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负责与国际组织的联系,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蓉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的涉外活动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蓉访问、工作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外籍顾问的聘任、联络,承办授予外国人士成都市荣誉市民称号。
(五)欧非处。
(六)亚太处。欧非处和亚太处分别负责我市与欧洲、非洲和亚洲、太平洋地区(含俄罗斯)国家及其驻华使馆的交往和联系,了解和掌握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情况,组织、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交流活动;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访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地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推荐工作。
(八)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外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四、其他事项
市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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