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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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广新局),挂成都市版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划入市广新局(市版权局)。

2.将原市文化局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广新局(市版权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广播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归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将原市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监督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归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监督管理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职责。

2.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广新局(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监督管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宣传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监督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六)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工作,牵头组织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九)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推进全市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督查和调解著作权侵权案件及纠纷。

(十)监督管理全市印刷发行业,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

(十一)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进口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新闻记者的采编活动和驻蓉报刊记者站;负责全市新办、换发记者证的初审和报刊记者站的年检初审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新局(市版权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统筹发展处。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文化专项资金[归口市广新局(市版权局)部分]项目的规划管理;牵头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相关产业的调研和统计工作;推进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法制及行政审批工作,起草有关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政策法规研究、立法建议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相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处罚工作。

(四)宣传与电影管理处。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平面媒体宣传和电影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和平面媒体宣传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广播电影电视阅评与评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电影院线;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制作工作;负责国产、境外引进电视剧及对外合拍影视剧(含动画片)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市广播电视学会和市电视电影家协会开展工作。

(五)播出机构(网络视听)管理处。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制作机构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业务;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全市网络视听服务质量;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监管其内容。

(六)科技管理处(挂安全播出处牌子)。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指导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推进行业新技术、新媒体、新业务的研究应用,协助做好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科技类奖项评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技术监测、检测、验收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重点工程建设。

(七)出版管理处。拟订全市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出版单位;组织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监督管理音像制品的进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新闻记者的采编活动和驻蓉报刊记者站,负责全市新办、换发记者证的初审和报刊记者站的年检初审工作;监督管理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全市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八)印刷发行管理处(挂成都市农家书屋工程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业规划和管理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业;监督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全市印刷发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市农家书屋工程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版权管理处。拟订全市与著作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的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著作权业发展规划;负责调解著作权纠纷;牵头组织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著作权宣传工作、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开展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著作权贸易活动;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相关活动,指导全市著作权相关行业协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工作。

(十)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挂成都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工作规划和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出版物鉴定工作;牵头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参与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从业人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外事活动管理和出国(境)人员手续办理等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广新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其中:局长(兼市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市版权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广新局(市版权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监督管理,并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互联网出版(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活动。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督管理。

2.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行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市广新局(市版权局)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领域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按照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及信息通报制度。

(二)将原成都市广播电视局监测中心更名为成都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为市广新局(市版权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广播电视监测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监测;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内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听、监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三)原市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广新局(市版权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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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