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8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民防工作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审核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
(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九)指导区(市)县人民防空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综合性人民防空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指挥通信和民防应急处。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人民防空通信、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民防空、民防战术技术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知识教育培训;拟定全市民防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有关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主城区公共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公共人民防空工事技术档案管理;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财务计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财务、统计管理制度及办法;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经费;对直属单位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系统的预决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物资;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专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工作;受市国资委的委托,依法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企业。
(五)人事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负责市人防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市人防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人防部门的领导干部。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人防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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