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9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9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成都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2.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布局规划,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五)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划,负责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和协调;开展国内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活动。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参与拟订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重点体育设施建设,监督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市体育总会的重要工作和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体育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体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活动和重大赛事的宣传报道。
(三)社会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对健身气功活动和武术学校进行监督、指导;承办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四)竞技体育处。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运动项目的布局及业务管理;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国城市运动会、四川省运动会的组队参赛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承办运动员破、平、创运动纪录的申报;培养体育专业技术人才,指导体育科研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对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体育竞赛处。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负责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开展国内外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重要体育赛事的申办、承办工作;负责二、三级裁判员资格审核;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及市少年纪录。
(六)体育产业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经营性的高危体育项目;监督管理市体育局管理的对外开放体育场馆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的统计工作;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和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制定全市体育设施布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对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拆除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推荐全市性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有关工作。
(九)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体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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