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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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园林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中心城区30株以下的树木移植审批权交给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将中心城区除“人民路、北新大道、蜀都大道、红星路、东城根街、新华大道、滨江路、迎宾大道、东大街及其延长线、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管理权中涉及林业园林的审批权交给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职责。

2.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林业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

(二)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绿(林)地养护、保护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会同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四)负责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流动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

(五)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制定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十一)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林业和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

(十二)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园林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造林和产业发展处。制定林业生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工作;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项目的收集、储备、包装和上报,开展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绿化处。制定全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负责制定全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绿地养护、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城镇绿地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竹材经营加工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及木材检查站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公园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管理;参与审查全市公园设计方案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局所属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园的建设工作。

(九)城镇绿化建设处(挂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制定区(市)县(除中心城区外)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组织编制园林工程技术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示范点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重点林业园林建设项目预、决算,提出市级林业园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参与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管理系统财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园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园林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管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林业园林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工程绿化配套项目工程建设,承担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质量的责任。

2.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各类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二)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挂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成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林业园林局直属正处级机构,配备林业公安专项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三)成都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为市林业园林局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2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四)市林业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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