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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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成都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我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含外商投资)职责,以及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受理投诉职责划归市投促委。

2.将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投促委。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和总部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建立和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的职责。

3.加强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战略功能区、重点集聚区建设工作和重大项目促进工作;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四)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和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加工贸易发展以及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八)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区域合作除外)经贸合作对策建议;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蓉商务代表机构;指导全市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

(十)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与宣传处。研究全市商务和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服务业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重点项目处。拟订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服务业重大项目促进和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统计监测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区(市)县开展服务业重大项目策划和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拟订全市服务业战略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评审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产业规划、布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与管理;拟订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专项目标并监督考核。

(五)流通产业处。拟订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商贸流通行业规范和标准;牵头负责成都商贸中心建设,指导全市主力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商务系统品牌建设;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六)民生服务处。负责民生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等行业管理及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典当、拍卖行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七)电子商务处。研究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动态,拟订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运营和服务等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八)餐饮产业处。牵头负责国际“美食之都”建设;拟订全市餐饮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餐饮产业品牌化、连锁化、国际化发展以及餐饮业“老字号”的振兴发展;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联盟的活动,组织开展成都美食的国际推广与交流合作工作。

(九)农村市场处。负责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负责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及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指导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

(十)市场秩序处(挂成都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负责规范商务行业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管理,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监测、统计、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及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机制;指导商务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管理处(挂成都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按照商务部授权审核、转报、分配、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管理和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和促进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我市企业与港澳台的商贸合作;组织并指导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

(十二)服务贸易处。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软件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措施;负责服务贸易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国际经贸关系处(挂成都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和多双边(区域合作除外)经贸合作;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蓉商务代表机构;牵头负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拟订我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商务行业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外地政府驻蓉办事处的备案登记等工作。

(十五)企业服务处。负责商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处置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管理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商务企业,指导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

(十六) 财务处。指导、协调服务业与商务行业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的执行并提出建议;编报全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计划,管理各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商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二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商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二)将原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成都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商务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洗染、典当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和跨区(市)县执法等工作。

(三)将市商务局管理的成都市外商服务中心划归市投促委管理。

(四)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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