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10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10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监督管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经费管理。
(三)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维修审批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政务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水电气供应、会务和餐饮供给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财务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编制和各类经费的管理、核算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节能管理处。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和监督;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房屋管理处。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分配、维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项目计划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改造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承担的房屋维修、改造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务用车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活动用车的调配;指导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六)综合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对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及其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级机关爱国卫生和义务劳动等公共事务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维护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群体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以及停车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八)生活保障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九)发展指导处。推进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
(十一)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职工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机关事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关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关于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机关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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