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1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0〕10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挂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卫生局的以下职责划入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
1.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的职责。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的职责。
3.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在职责范围内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对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职责。
2.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3.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牵头组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三)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
(八)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统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和考核;承担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申报和推广;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培训、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挂调度统计处牌子)。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检查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接报处置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电力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牵头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标准、安全规范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依法监督化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隐患整改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九)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十)人事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成都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为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三)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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