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 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加强专利工作市场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全市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市本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风险投资政策,推动建立风险投资体制。
(五)拟订科技促进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提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工作。
(七)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八)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建议。
(十)组织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创新;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的科技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成都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负责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和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负责“高科技成都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负责编制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指南;提出市级科技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监理、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牵头推进全市产学研创新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政策指导和规划;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四)科技投融资与财务处。牵头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财务的管理办法;编制市本级科技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其使用情况;组织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的预算评估;负责科技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及成果转化;指导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工作。
(六)农村科技处。拟订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促进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农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及成果转化;指导农业领域科技资源布局、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等有关工作;指导区(市)县科技工作。
(七)社会发展与科技普及处。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人口、医疗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发展及成果转化;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牵头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市场与科技成果处。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科技会展和组织实施大中型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和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九)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处(挂国际科技合作处牌子)。牵头拟订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知识产权管理处。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重大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指导和促进全市专利资助、专利交易、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和宣传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起草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全市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事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以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审查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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