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7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7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扶贫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分类救助,重点照顾。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对符合安置条件的给予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患者,同一级别医院救助比例上浮10%。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将重度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肢体残疾人矫形手术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从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分别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补贴。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居家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效整合我市已有的各种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康复服务和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运用遗传性耳聋基因芯片开展听力障碍人致聋基因筛查工作。开展为贫困残疾人截瘫者装配假肢矫形器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程。
(二)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健全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体系。通过随班就读、特教班、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建立健全残疾人助学服务制度,落实国家助学金等扶残助学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相衔接的机制。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三)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稳定和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就业、集中安置就业和社区就业、个体从业、灵活就业。开展免费或优惠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制定就业扶持和保护政策,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完善扶贫救助服务政策、措施,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
(五)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职业康复、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等托养服务。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和居家安养型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或发放护理补贴。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使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相配套。稳步推进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服务工作,大力实施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工程。
(七)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加快推进残疾人专用文体设施的硬件、软件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文体服务条件。依托社区、乡镇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等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残健融合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开展残疾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评选活动,编辑发行有残疾人文学爱好者参与创作的书籍和影视作品。建立健全各类残疾艺体人才的管理机制。
(八)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区(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工作,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社区(村)要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村)建设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完善有关政策。修订和完善《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捐赠资助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度。加大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经费的统筹、管理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积极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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