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蔬菜产业,充分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加快标准化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城郊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以发展名优特色蔬菜生产为重点,大力培育地方区域品牌,积极发展蔬菜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业附加值。突出抓好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创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45万亩左右,城郊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30万亩以上,精细菜比例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80%,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育蔬菜加工产业集群,新增蔬菜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布局“菜篮子”基地。按照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调控保障有力、档期供应均衡的要求,科学布局“菜篮子”基地,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发展,加快“菜篮子”基地建设的提档升级,建立稳定的城郊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1.设施蔬菜基地。采取“线、面”结合方式,在我市蔬菜产业带区域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一是在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双流县建设一定数量的蔬菜种子、种苗生产繁育智能温室;二是在新都区、彭州市、崇州市、双流县、郫县建设一批标准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三是在其他蔬菜主产区域建设一批由专合组织、家庭农庄和农户投资的简易大棚(含中小棚)蔬菜生产基地。
2.特色蔬菜基地。在彭州市、金堂县、崇州市、都江堰市、青白江区、大邑县、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重点发展莴笋、大蒜、芹菜、韭黄、辣椒、榨菜、大白菜、萝卜等特色优势蔬菜,建设一批特色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
3.规模蔬菜基地。在彭州市、郫县、双流县、新津县、新都区、温江区和龙泉驿区,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不断完善蔬菜基地基础设施,促进蔬菜基地提档升级。
4.区域合作基地。进一步强化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阿坝、凉山等市(州)的区域合作,建设若干个经过申报、认证和授牌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其中,在阿坝州主要建设白菜类秋淡补充基地,在凉山州、攀枝花市主要建设茄果类春淡补充基地,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主要建设都市蔬菜和加工蔬菜补充基地。
(二)进一步做强蔬菜产业高端。充分发挥成都在中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发展高端蔬菜产业。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抓好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园和工厂化制种、育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物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物联网,着力拓展终端市场;突出莴笋、大蒜、芹菜、韭黄、辣椒、榨菜、大白菜、萝卜等成都优势特色蔬菜主导品种,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三)大力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大力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完善企业与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和“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等生产模式,发展蔬菜初加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推进“专超对接”,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直接的购销关系,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四)积极打造知名蔬菜品牌。帮助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庄等积极申报品牌,适时举办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提高成都蔬菜产品品牌知名度。充分利用“牧马山二荆条辣椒”、“唐元韭黄”、“成都蒜苔”、“新都泡菜”、“广乐泡菜”、“杜二哥泡菜”等品牌优势,合力打造“天府”蔬菜品牌,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
(五)大力发展蔬菜加工。一是强化蔬菜就地分级、净菜加工以及包装等处理能力建设,提高蔬菜精细化加工率,提高蔬菜产品附加值;二是加强蔬菜冷链体系建设,在蔬菜基地就近建设气调库,延长蔬菜供应时段;三是在巩固我市泡菜和豆瓣等调味品加工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脱水蔬菜等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拉动产业发展。
(六)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在全面发展无公害蔬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蔬菜产业高端的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发展。配套完善市场、基地检测网络,强化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继续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蔬菜从“田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产业科技创新,重点对蔬菜生产、蔬菜加工及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科研和推广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市科技部门对蔬菜产业科研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二)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对建设10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的业主,区(市)县政府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等涉农项目,完善田、水、路等基地基础设施。对新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业主,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
(三)鼓励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蔬菜良种秧苗繁育供应中心。对业主建立智能化、工厂化蔬菜良种秧苗繁育供应中心,育苗面积在10亩以上、连续两年亩均产销蔬菜商品苗在30万苗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业主每亩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蔬菜专合组织实施统一育苗。对实行统一育苗且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其购买蔬菜良种价格的1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引进的外来高科技企业,建立蔬菜育种、制种和工厂化育苗基地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市农发投公司按相关政策给予项目担保、委托贷款或生产性融资支持。
(四)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基地建设。对业主建设100亩以上规模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区(市)县政府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等涉农项目,支持完善田、水、路等基地基础设施;对业主建设20亩以上标准钢架大棚,在大棚正式投产后,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业主每亩2000元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蔬菜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对与基地农户直接对接从事蔬菜销售的企业(或专合组织),从事蔬菜分级、贮藏、保鲜、净菜加工以及包装等且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比照市级农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市农发投公司给予项目担保或委托贷款,并予以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对在中心城区设立直销网络的,优先办理蔬菜运输车入城准入证。
(六)支持创建知名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我市品牌发展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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