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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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挂成都市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市能源办公室、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划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2.将市国资委承担的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统筹工业产业园区服务和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3.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4.加强对军工企业的指导,推进军民结合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统筹协调通讯枢纽建设和营运。

(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工作;承担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工科研和生产;对全市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牵头组织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等高技术产业,机械汽车、石化等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

(五)研究提出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施宏观管理的意见,规范企业行为准则;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六)拟订发展大型企业和规模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用地的配置。

(八)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区(市)县工业企业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能源(含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蒸汽、煤炭)的行业管理。

(十)制定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与改造,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制定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含软件业、集成电路设计业)研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设2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处。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的行业目标管理;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贯彻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事项;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经济运行处。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综合管理,预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的发布;指导和协调工业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拟订全市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管理与协调、项目审批与核准、项目上报及优惠政策确认等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计划;拟订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动态研究分析,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业园区处。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指导和评审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规划、布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分配和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园外企业的管理和向园区调迁的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发展区专项目标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技术创新处。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编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部署的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自主创新规划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

(八)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工业环保、工业循环经济和低碳工业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监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等工作,协调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企业的搬迁;负责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

(九)汽车产业处。负责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汽车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指导和推进汽车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等)汽车、汽油双燃料汽车产业化工作;负责汽车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负责对全市CNG(压缩天然气)改装厂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重大装备处(挂成都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负责实施机械行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管理和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行业管理;承担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电子工业处。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工业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电子工业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十二)轻工纺织处(挂农副产品加工处牌子)。负责拟订全市轻工纺织、食品饮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轻工纺织、食品饮料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的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十三)生物医药与化工处。负责拟订全市生物医药与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生物医药与化工产业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贯彻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四)新能源产业处。组织拟订全市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跟踪服务全市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市新能源产业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材料工业处。贯彻实施冶金建材及新材料产业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及建议;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承担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节能环保处。负责拟订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和推广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贯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产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信息安全处。指导推进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

(十八)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区(市)县、市级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承担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服务采购,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软件与信息服务处。拟订信息化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涉及信息化产业的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与收费标准;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基地建设;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的相关工作;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工作。

(二十)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组织拟订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承担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挂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规定权限对全市无线电频率进行规划、指配以及对无线电台(站)设置进行审核、报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军、地以及相邻区域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各类违法、违章台(站)的查处;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并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指导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二十三)企业处。统筹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小巨人”计划;指导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市场开拓;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地方产品配套、扶持名优产品工作;承担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态势,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牵头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外包、流通、物流、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跟踪推进重大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参与相关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工业总部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十六)行业管理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的管理、指导、服务;指导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助做好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的劳动、人事、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二十七)财务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十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出国(境)安排、报批和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

(二十九)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业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及直属(代管)企事业单位资产、资金、项目的使用或实施情况。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总经济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落实有关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市医管局)配合。市国资委(市医管局)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牵头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二)成都市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能源办)设在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下设规划发展与建设处、运行管理处、能源综合利用处。配备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离退办),下设离退休工作协调处、离退休工作一处、离退休工作二处、离退休工作三处、离退休工作四处、离退休工作五处、离退休工作六处,配备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四)市能源办、市经信委离退办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和机关后勤服务等由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统一管理。

(五)原市经济委员会、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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