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7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确定成都市为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的复函》(残联〔2009〕21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结合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实际,按照“需求入手、惠及全面,城乡一体、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以“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与救助、托养、维权、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残疾人社会服务一体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成立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科研课题组。
(二)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召开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专项试点和整体达标工作,形成《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至12月)。接受中国残联对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力争到2012年末,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一)康复服务。
1.建立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和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库,加强医疗康复服务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将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健全医疗康复服务保障机制,将职业康复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将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建立残情评估鉴定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4.大力开展出生缺陷早期干预,充分发挥一、二、三级干预作用,从源头降低残疾发生率,减轻残疾程度。(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二)教育服务。
1.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服务;高水平普及残疾少年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实行残疾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机构建设,做好各学龄阶段残疾学生的升学衔接工作。大力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建立特殊教育师资管理制度,将特殊教育机构和政府救助管理机构教师的职称评定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促进医疗康复训练与文化教育融合;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
4.逐步提高对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和助学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就业服务。
1.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适应能力评估制度;依法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2.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城乡残疾人就业动态管理和服务机制,收集和发布求职用工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4.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5.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兴办盲人保健(医疗)按摩机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残联)
(四)扶贫与救助服务。
1.完善残疾人扶贫与救助工作机制,将残疾人扶贫与救助服务纳入各级政府扶贫救助总体工作规划;优先安排残疾人扶贫与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补助水平;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与保障力度;鼓励产业大户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领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3.多渠道筹集残疾人扶贫与救助资金,实施好残疾人扶贫与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扶贫办)
4.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开发式”扶贫,提高残疾人扶贫项目的科技含量,增强残疾人扶贫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统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五)托养服务。
1.建立市、区(市)县两级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并发挥其指导、示范作用,利用现有公共资源逐步增加托养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残联)
(六)维权服务。
1.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残疾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在校未成年残疾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
3.完善并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四级”维权网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七)宣传文体服务。
1.成立成都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节目。(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成都传媒集团)
2.成立成都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加强残疾人体育场馆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运动会、特殊运动会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3.成立成都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开展残疾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4.建立健全各类文体场所残疾人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设立残疾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阅览室;开展向残疾人赠阅特殊读物活动;公共文体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八)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管局)
2.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牵头单位:市残联)
3.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社区(村)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涉农社区(村)的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统筹委、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4.建立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责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成员单位的总体工作计划和规划,形成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涉及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三)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依法应征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广泛募集国内国际社会资金。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扶残助残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服务队伍,构建城乡一体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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