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7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9〕24号)和《成都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与政务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社会信用与金融法制环境,使全市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金融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诚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发展。力争到2015年,把金融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将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最优、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最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1.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按照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完善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充分考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有效调整金融资源配置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客户结构,提高金融资源在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的配置效率,加快推进西部综合交通枢纽、通信枢纽及西部物流和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建设。
2.加快产业发展。瞄准西部第一和国内一流目标,大力发展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金融外包服务等新兴产业,精心打造“成都服务”品牌;大力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和制造于一体的科技骨干企业,加快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产业高端化、高质化和高效化发展,为金融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积极推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持续增长的动力。
(二)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1.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和规范行政管制,优化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组织结构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完善投资软环境测评体系,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规范政府性举债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成都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和融资计划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对各区(市)县新增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策性融资实施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市及各区(市)县财政每年必须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的5%—10%设立和充实本级政府性债务偿还专项资金;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市及各区(市)县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对“解包还原”后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弱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压力测试,分类指导,有效防范债务违约风险;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借、用、还”一体化的融资运行机制,维护政府信用。
3.构建新型银政企关系。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内容,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政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促进融资方式、融资品种、服务手段与企业有效需求及时对接。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和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实现银政企信息对称,共同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货币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再融资或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整合资源、创新发展、做优做强,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依托成都高新区西部路演中心,建立辐射西部的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股权融资路演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完善产权交易功能,促进各类产权、股权和资产的规范转让与合理流动;积极拓展保险市场,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以及城乡统筹基础设施项目,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运用范围,争取国家赋予我市更多的保险改革与创新试点权。
2.建立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理,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建立成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特色农副产品为主,开展现货中远期交易和现货要约交易、现货竞价交易等多种交易业务;依托成都农交所,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和林权等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做大做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网;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类企业股权融资市场,优化农业专业合作社股权结构,通过项目路演、项目推介等形式,开展以土地为载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类企业股权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成都农交所合作,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
3.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制定促进我市金融中介服务业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会计、法律、评估、评级、咨询以及资格认证等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力争到2012年,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和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总数达20家;在金融相关活动中引入公证机制,发挥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会计税务服务行业执业环境,增强会计税务服务功能,增加会计税务服务品种,力争到2012年,建立与现代金融管理和国际化战略相适应,能满足境内外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市场需求的会计税务服务体系;依托我市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国际知名的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在我市开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人才教育基地。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同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和建设低碳城市的工作要求,将环保审批、处罚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帮助银行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大力倡导绿色信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通过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从中筛选一批守信用、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并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的对接辅导、信用培育。同时,整合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资源,形成支持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效整合各涉农金融机构征集的农户信贷信息,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拓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同时,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涉及国土、房管、农业、社保和公安等部门信息的农户基本信息数据库,与涉农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信用户”和“信用村”的评定办法,开展创建活动。
4.推动金融诚信建设。为发挥金融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驻蓉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并督促签约金融机构将《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在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5.建立良好的智力和舆论环境。成立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境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参加,围绕成都金融业发展以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开展研究;通过收购或整合财经传媒资源,打造服务全省、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一流财经媒体,加大我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宣传力度,提升成都金融话语权;发挥新闻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普及现代金融知识、金融文化和金融法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切实提高公众金融素质,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一步完善对逃废债务黑名单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逃废债务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务行为制度;协助驻蓉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建立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商请同级政法委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商请司法部门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对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金融机构胜诉但久未执行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减免税费,支持驻蓉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按照《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成都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在内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及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措施,研究制定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各区(市)县金融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督查,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市)县目标考核,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对各区(市)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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