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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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市交委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的设置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

2.将中心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3.将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将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依法强制拆除五城区违法建设的职责划归市规划管理局。

5.将负责查处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非法占道市场,规范菜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取缔菜市场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给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统一行使。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牵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

2.加强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七)监督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

(八)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十)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查处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法制处。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室业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模式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协调城市管理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和年鉴编辑;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拟订环卫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制考核;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景观管理处(挂广告设置管理处牌子)。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重大技术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工程;牵头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七)市政管理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经费核定、技术改造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

(八)综合执法管理处。负责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指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牵头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小广告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考核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九)执法督察处。负责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和执法队伍作风督察;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十)区县工作指导处。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参与考核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组织协调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十一)基建设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负责局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牵头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保养维护,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局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运营,监督医疗废物处置。

(十二)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负责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检查评比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统筹对外发布城市管理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媒体及网络舆论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

(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五)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9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 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交委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2.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集中行政处罚权;市环保局根据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依据。

3.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市林业园林局应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束后及时将审批的相关资料信息移送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二)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为主,领导班子由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征求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后任免。

(三)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火车北站分局均为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分别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7名、7名、50名、50名、50名和50名。其中: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分别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火车北站分局分别配备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上述行政执法机构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火车北站分局实行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和火车北站管委会办公室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以火车北站管委会办公室为主,领导班子由火车北站管委会办公室征求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任免;业务上受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领导。

(四)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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