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药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将药品、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增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及化妆品卫生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牵头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五)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八)负责进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药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目标、新闻宣传、外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局直属单位和区(市)县局的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督察督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食品安全协调处(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处(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牌子)。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六)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承办上级交办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药物非临床研究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负责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八)药品市场监管处。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监测;负责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九)高新区药品监管处。承担成都高新区区域内除行政处罚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十)行政审批处。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人事培训处。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食药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5 名(含3名专职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食药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二)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为市食药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下设案件受理和审核办公室、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对抽验结果的处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除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外,其他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干部实行以当地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其管理体制逐步调整到分级管理。
(四)市食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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