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1〕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的意见》
成办发〔2011〕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市民在交通缓堵、保障交通安全、建设文明交通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政府主导、行业联动、全民参与,共建文明交通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将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定期对外公布测评结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二)完善交通违法社会诚信体系。围绕搭建个人诚信体系的总体框架,由市交管局牵头,依托“成都信用网”建立交通违法个人征信查询平台,市建委、市交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先行将交通违法纳入本系统行业信用范畴,作为职业驾驶人准入、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企业信用的依据之一,并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
(三)发动社会力量共创文明交通。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交管局配合,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为单元,探索建立专(兼)职交通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反馈辖区交通管理问题,并协助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扩大文明交通影响
(一)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由成都传媒集团牵头,市交管局配合,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专题策划,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并适时在市级媒体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
(二)加强文明出行的氛围营造。一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委、市交管局配合,利用中心城区公益广告资源,发布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二是由市交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探索利用大型交通指示牌背面的闲置空间发布交通公益广告。
(三)加强文明交通志愿宣传劝导服务。由市文明办牵头,团市委、市交管局配合,进一步健全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上岗制度,利用每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开展全市性的志愿宣传和劝导服务活动。
三、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文明交通教育
(一)广泛开展全民性普法教育。一是由市交管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二是由市交管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参与,编写市民文明交通手册。三是由市总工会牵头,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深化学校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管局配合,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编写交通安全宣传教材,定期制定教学计划、设置专门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三)狠抓职业驾驶员和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一是由市交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交通违法抄告制、“黑名单”曝光制,狠抓出租、公交等专业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二是由市交委牵头,加强驾校培训管理,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
四、加强硬件软件建设,改善交通出行条件
(一)加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由市交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管局参加,加快推进已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全面清理纠正擅自占用、改变配建停车场用途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核并落实大型建筑物、住宅小区室内停车泊位配建工作。
(二)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交委、市交管局参加,以环状和放射状道路以及中心商业区为重点,逐条道路、成片区地推进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三)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市交委、市交管局配合,制定《成都市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及配套技术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特别要在项目规划条件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并联审批,确保城市建设与城市交通的协调发展。
(四)加快智能交通诱导系统规划建设。由市交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交管局参加,结合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行车诱导、GPS车载导航系统等载体,探索开展临时交通管制、道路变更信息等实时告知服务,引导市民合理出行。
五、严格逗硬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一)强化对公务车辆的严格执法管理。一是由市交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加强对公务车辆(含警车)的交通执法管理,落实每月交通违法抄告转递制度,纳入所在单位的内部安全考核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二是由市交管局牵头,进一步加强与驻蓉部队的协调,争取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大军车违法处理力度的新措施。
(二)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建设管理。由市交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考核,合理提高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员协助管理交通的作用。
六、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纳入目标考核。上述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承办事项明确具体措施、推进时序和量化标准,由市交管局、市交委商市政府目督办,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考评,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开展文明交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优先安排。由市财政局牵头,支持将新增设施建设支出纳入政府城建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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