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6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成办发〔2010〕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和《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商贸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生活消费品流通、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信息服务等四大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促进城乡市场同发展、共繁荣,现就完善我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初步形成以区(市)县商业中心为龙头,镇(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村(社区)直营连锁店为基础的三级市场体系,建成以大中型商贸服务企业为主体,功能较为完善的生活消费品流通、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信息服务等四大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农村商贸流通方式较快发展,流通组织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品、农产品双向流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内外贸融合进一步提升;支持生产、服务消费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市场消费规模稳步增长,消费环境全面改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农村消费明显增强。区(市)县及其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以上。
(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明显加快。区(市)县及其以下生活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25%,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以上。全市农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30%以上。
(三)商业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直营连锁店、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购物环境逐步改善,商品质量保障有力。
(四)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培育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农业专业市场和农村合作组织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农产品网上交易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立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有效发挥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功能。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发展以三级市场体系为基础的生活消费品流通网络。
(1)打造提升区(市)县地域商业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区(市)县地域商业中心,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带动区(市)县地域商贸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扶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配送中心,实现区(市)县地域农家放心店配送基本覆盖。
(2)提升镇(乡)商业设施水平,建设标准化的直营连锁店和农贸市场。以大中型连锁流通企业、品牌企业为依托,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建设标准化直营连锁店,提高农村生活消费品直营连锁覆盖率。推动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城区及重点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建设清洁、有序、规范、美观的农贸市场。
(3)拓展充实农村新型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居住方式的新变化,建设服务项目适度集中、各具特色的新型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区,拓展服务领域,充实服务功能,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拉动居民服务消费。
2.发展以产销对接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1)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扶优汰劣”的要求,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提高流通效率,构筑与全市农业发展、居民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体系。
(2)鼓励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鼓励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技术,重点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鼓励物流外包,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
(3)搭建农超对接的流通平台。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接,拓宽对接渠道,创新对接机制,构建多元、长效、稳定的产销对接新模式。
(4)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农产品外销渠道,扩大农产品出口。
3.发展以农业生产资料放心店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1)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鼓励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规范流通秩序,提升农业生产资料放心店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2)完善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服务体系。发展以区(市)县地域配送中心为支撑的县、乡、村多级配送网络,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保障体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通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技术控制。
(3)探索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模式。探索开展以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核心、以银行消费信贷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本对象的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模式,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示范区,形成农业生产资料服务消费新模式。
4.发展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为主线的信息服务网络。
(1)建设农村市场新型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对象开展网上营销服务。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平台,以农家放心店和农业生产资料放心店为窗口,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技术指导和农民就业创业等服务。
(2)改善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改进信息采集技术手段,加强农村市场供应与需求的走势分析预测,提高农村市场预测预警能力。
(3)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生活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的质量监督,健全检验检测机构,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4)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
(二)重点项目。按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城区、重点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为重点区域,推进一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和服务方式,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1.建设区(市)县地域商业中心。
(1)改造提升县城商业中心。发展商业综合体,引进品牌商业企业,集聚服务功能,优化业态结构。2012年底前,各区(市)县在城区形成一个具有区域特色的商业中心。
(2)打造特色商业街。2012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区以外共计打造符合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的综合型商业街5条、专业型商业街19条。
(3)建设改造配送中心。2010年底前,完成12个面向农村市场的区(市)县域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健全配送中心功能,增强商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的能力。
(4)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划,逐步推进3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重点发展5个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区域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其中年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1个。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仓储、加工和运输设施条件,完备市场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绿色环保、安全监控等功能,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推行电子结算。
2.促进镇(乡)商业服务设施升级。
(1)建设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2010年底前,在13个镇(乡)各建设一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建设改造农贸市场。2012年底前,完成118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其中,中心城区以外的每个区(市)县城区各建设改造6个;34个重点镇各建设改造1个。
(3)提升镇(乡)商业零售网点的连锁经营水平,引导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直营网点,2010年底前覆盖全市镇(乡)。整合粮食、供销、邮政、医药、烟草、通讯等部门和行业市场网络资源,实现一网多用。
3.实现村(社区)农家放心店全覆盖。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改造提升生活消费品及农业生产资料零售和服务网络。针对城乡统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进展,不断调整、充实村(社区)农家放心店的设置,切实做到连锁便利店的全覆盖,其中直营店比例达到30%以上。
4.培育壮大新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重点支持10家大型连锁超市(卖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200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打造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农产品出口重点优势企业20家,确保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10%。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成都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分解、布置、督促落实目标任务;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完善投建管体系,加快项目建设。
1.各区(市)县政府是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推进和日常管理。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贯彻意见,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2.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农贸市场、配送中心、乡镇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等民生性项目,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专业化经营原则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区(市)县地域商贸中心、特色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连锁直营店等产业性项目,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制定标准,加强指导。
1.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主要建设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指导区(市)县和企业规范实施,确保功能完善。
2.各区(市)县和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和开展项目建设,并按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四)大力扶持,促进发展。
1.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特别是标准化农贸市场、配送中心、乡镇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等民生性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各区(市)县政府要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2.市商务局、市农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部、省级相关部门对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3.市农委负责对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等给予重点扶持。
4.市国土局对列入规划、鼓励发展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
(五)规范秩序,完善考核。
1.规范秩序,保障发展。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安办、市粮食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强化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私屠滥宰、粮食违法收购等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建立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明确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按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区(市)县政府,定期督查。年终对相关区(市)县目标考核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民生目标等值扣分。
本意见实施期为2010年至2012年。
附件:成都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成都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忠林 副市长
副组长:师 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启舟 市商务局局长
郭金安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市统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安办、市物流办、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曾洪扬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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