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全市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全国推进网吧连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网吧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市网吧连锁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转变网吧行业发展和管理方式,通过发展连锁网吧,促进网吧“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发展,解决网吧行业存在的“小、散、乱、差”和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使网吧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健康有益场所,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现有网吧连锁经营业态要达到60%;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网吧全面连锁整合。
三、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
(一)按照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明确的“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管理模式,支持3至5家取得省级网吧连锁资质的网吧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托管等整合方式,对全市单体网吧进行连锁整合。对整合加入连锁企业的单体网吧门店,网吧连锁企业不得收取加盟费。
(二)简化网吧连锁企业整合单体网吧的变更审批程序,开通单体网吧整合变更审批绿色通道。文化部门对整合门店 “四统一”工作完成情况的现场勘查、变更要件审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部门变更核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变更营业执照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相关审核、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市文化局将网吧连锁发展工作列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予以支持;税务部门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和落实有关税务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协调相关企业对连锁网吧门店的安全技术措施建设费用给予优惠。
(四)我市网吧增量指标在全市和当地的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导下,只能用于网吧连锁企业设立全资直营或控股直营门店。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市已对网吧实施总量和布局规划。网吧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经营规模必须符合全市和当地的总量布局规划;按照文化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要求,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新设立网吧的标准和条件重新受理申请。连锁网吧门店申请前述变更须符合全市和当地的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单体网吧连锁整合以后,不再变更为单体网吧。
(五)按照“先连锁整合、后建设直营”的原则,根据连锁整合存量单体网吧数量和管理绩效,在新增网吧指标中安排60个指标,按照40∶1标准投放,即网吧连锁企业每整合40家单体网吧,奖励性投放1个指标用于建设直营示范门店。
(六)为鼓励网吧连锁发展,根据市级文化部门和网络光纤营运机构的合作协议,网络光纤营运机构对连锁网吧门店的网络资费进行优惠,并做到及时变更,无缝接入。
(七)对因违规经营被吊销和无经营场地单体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律予以注销。退出的指标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由市级文化部门调控用于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直营门店。
(八)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网吧门店,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可以开展通讯运营机构增值业务、音像制品和图书零售,以及其他文化娱乐经营项目。
(九)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加大行业宣传与培训力度,推进连锁网吧企业信用建设,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促进网吧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十)建立健全成都市连锁网吧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协调作战,狠抓落实,切实推进网吧连锁整合工作顺利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积极贡献。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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