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16:0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10〕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78号),强化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纳入和退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经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负责组织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培育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定量调整原则。全市每年纳入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总数不超过100户(含100户),具体数量可根据年度培育实际,经联席会议批准后在总控制数内进行调整。

(三)定期调整原则。从2010年起,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企业),每年度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期间同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名单内企业进行申报考评。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1.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制鞋及皮革、家具、蜀绣等特色产业企业;

5.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汽车、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现代制造业企业;

6.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

7.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金融、旅游、数字新媒体、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为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三)总部在蓉的企业(集团)按企业(集团)整体统计各项指标,总部不在蓉的只统计在蓉部分。

(四)企业在申报前1年内不得有违反乐动体育ldsports5.0 、产业政策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动态调整程序

(一)发布调整信息。在年度动态调整前一个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通过成都工业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调整通知、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申报时限内分级申报。在蓉央企、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申报;其他企业统一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

(三)评审组评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应重点审查名单内企业和申报企业报送的数据、法定统计数据和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评审结果原则上按销售收入由高到低排序,将前100名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建议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

(五)公布培育企业名单。培育名单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在成都工业网等媒体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四、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

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



为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78号)和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原则

以促进我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上台阶为政策导向,以做大做强、多作贡献为激励目标,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已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企业。

(二)考核认定内容。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进行考核。上年度在蓉上缴税金同比增长20%以上的跨市企业(集团),总部在蓉的按整体统计营业收入,总部不在蓉的只统计在蓉部分营业收入;上缴税金(不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受托代征的税款)按企业(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蓉上缴部分统计。

(三)奖励对象。对企业经营者给予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

(四)奖励标准和办法。

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年营业收入同一年度首次同时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3.营业收入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下台阶的获奖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获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的,扣足原奖励资金后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且以后年度重上同一台阶不予奖励。

4.以各企业2007年度和2008年度核定的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在基数之上每新增5000万元为一个台阶,首次突破一个台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上缴税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下台阶的获奖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获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的,扣足原奖励资金后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且以后年度重上同一台阶不予奖励。

6.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考核奖励程序

(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年营业收入、上缴税金等数据进行审核。

(三)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收回奖励资金。

四、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委)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4931.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