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10年修订)〉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16:0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10年修订)〉的通知》



成办发〔2010〕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1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010年修订)



为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进一步强化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对《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07年修订)》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全市所有工业集中发展区(含重点镇工业点,下同)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外经批准单独选址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二、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见附件)规定的指标值,附件以外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已有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

(一)行业分类。本控制指标共分31大类,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规定的30个大类(见附件)工业行业外,本次修订新增加了标准厂房(企业总部)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对已列入我市禁止发展的制糖、味精制造(分装除外)、印染、电镀、皮革鞣制、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再生橡胶制造和金属冶炼(压延加工除外)产业,不再设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二)地区分类。

1.一圈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

2.二圈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

3.三圈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一圈层除成都高新区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生产性工业项目,对与园区总部经济相关联,确需进入园区的无污染、高技术类生产性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按二圈层相同行业控制指标上浮30%执行。

三、投资强度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净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四、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用要求

(一)本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是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入、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工业项目强制退出和加强工业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在满足“一区一主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和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达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要求。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相关要求,对工业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从严控制供地。对不符合规定的工业项目,不予准入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三)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和违约责任及退出条件。

(四)由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对各区(市)县执行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和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引进工业项目的区(市)县要进行通报,并不再享受市上相关扶持政策。

五、解释机关

本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由市经委和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六、施行日期

本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成都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 1 · 10cb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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