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成办发〔2010〕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理顺应急状态下的指挥调度,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成都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区(市)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构成及隶属关系与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制、体制设置保持一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支队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政委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担任。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领导班子人员由各区(市)县依据属地公安消防大队领导班子构成确定。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日常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级政府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快速投放、合理调度、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并采取定期会商、要情通报等形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指挥调度有力、应急救援到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和公安部要求,及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优化装备结构,提升应急救援效能。要充分发挥成都市都江堰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基地的作用,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加强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在2010年内组建完毕,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在2011年底前组建完毕。到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为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安全和稳定保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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