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3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成办发〔2010〕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扩大开放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着力抓好事故防范的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五是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六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2.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等6个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货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部门要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继续抓好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护栏工作。二是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大力整治采空区塌陷、透水、露天矿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规定等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实时在线检测和危、险、病库的治理。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抓好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提升行业的“四化”(科技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违章行为。四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水电施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灾后重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五是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2.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全监管、工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的安全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已关闭的出阝江、跃进煤矿,要加强巡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偷采盗采等行为发生。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快处每一起事故。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管理、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三是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定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诚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五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监委、防火委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要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逐步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教考分离”。继续抓好区(市)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开办安全教育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开展安全宣教活动,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机构。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继续推广阻隔防爆、GPS(全球定位系统)监控等技术,加快CNG(压缩天然气)气瓶电子标签监管系统在全市的推广应用。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加快物联网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域的试点工作。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搞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规划一批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施,抓好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投入,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加强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预警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监委成员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等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等关键环节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汛期等关键时段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是一项事关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本通知以及本地、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紧密结合,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监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抓好传达学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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