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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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办发〔2010〕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成都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分年度、有重点地对全市市民进行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保障群众健康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时间。2010年至2012年。

(二)实施对象。成都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包括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

(三)实施内容。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健康问题,制定适宜的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对自愿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市卫生局另行公布。

(四)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元,当年未参加体检可累加到第二年或第三年,连续三年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施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补充。参检人员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加体检;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上述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经费保障。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人员的健康体检费,按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成都市户籍居民健康体检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健康体检费由各承检医疗机构按季度分类汇总上报所在区(市)县卫生部门,经区(市)县卫生部门审核后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健康体检费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部门实行专账核算,由卫生部门拨付各承检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的具体结算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在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和新津县开展全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试点区县的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启动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1.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民健康体检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自愿参检率。

2.各承检医疗机构要按照成都市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3.要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体检质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在2010年底前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对2011年和2012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探索建立推进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卫生局拟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宣传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服务;负责做好全市年度全民健康体检人数的统计报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民健康体检经费预算,保障全民健康体检专项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指导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员全民健康体检费的划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的健康体检。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适时组织督查。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全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成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全民健康体检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全民健康体检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科学、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承检医疗机构要加大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度;要引入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升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质量。

六、解释机关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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