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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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成办发〔2010〕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委关于《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

(2010—2012年)

市经委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和《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思路

按照“市场换投资、换技术,投资和技术共促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大力实施“千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建立电动汽车能源供给体系,积极营造和改善电动汽车上路、使用、管理等外部环境,着力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龙头企业,形成市场和产业有效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在我市公交、出租车、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千辆以上,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规模相匹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1—2户、动力电池生产龙头企业2—3户、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龙头企业1—2户,形成年产电动汽车整车2万辆、动力电池3亿安时、电机及控制系统2万台(套)以上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应用示范。

1.公交车示范。在我市公交系统开展电动公交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50辆,到2012年共投入250辆。

2.出租车示范。在我市出租车行业投入电动出租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300辆,到2012年共投入1300辆。

3.专用车示范。在我市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投入电动专用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50辆,到2012年共投入350辆。

(二)环境建设。

1. 2010年,编制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引进国内知名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建立电动汽车“电池租赁”商业模式,支持运营企业在我市公交车始末站和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专用车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柱),到2012年在全市建设充电配送中心4—5座、充换电站30—50座、充电柱5000—10000个,形成较完善的与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相匹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

2.尽快制定出台我市《电动汽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电动汽车电池报废技术标准》、《电动汽车报废电池回收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电动汽车运行收费标准》等规范和标准,解决电动汽车上路、使用和管理等问题。

(三)产业规划。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公交车、电动专用车、电动轿车等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建立完善我市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体系,大力培养电动汽车专业人才和熟练工人。

1.电动汽车整车。

(1)电动公交车。依托本地客车生产企业发展电动公交车,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开展合资合作,形成年产1000辆电动公交车的生产能力。

(2)电动轿车。培育和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1—2户,同时鼓励本地轿车企业发展电动轿车,形成年产2万辆电动轿车的生产能力。

(3)电动专用车。支持本地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车生产企业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1000辆电动专用车的生产能力。

2.关键零部件。

(1)车用动力电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1—2户,鼓励本地锂离子电池、无钕稀土系镍氢电池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开发相匹配的车用动力电池,形成年产3亿安时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

(2)电机及控制系统。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企业1—2户,加强与省内市(州)合作,建立感应电机、永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自适应控制系统、变结构控制系统等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战略联盟,形成年产2万台(套)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3.研发体系。

(1)建立核心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利用我市科研优势,以生产企业为主,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电池、电机、控制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建立电动汽车检测平台。建立区域性的电动汽车检测服务中心,为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全面检测(测试)服务,确保“成都造”电动汽车质量可靠、安全稳定。

4.人才培养。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定向培养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我市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电动汽车相关专业,培养适合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配套政策

(一)市场推广扶持政策。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在未列入国家试点之前,可参照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有关补贴标准,对购买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二)环境建设扶持政策。

1.对我市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网络系统项目建设用地,可按项目规划,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并给予用地价格优惠支持;对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及充电站用电实行工业或非普工业用电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在我市采取“电池租赁”商业模式从事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的运营企业,可根据其新增用户所配置的电池数量,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给予10%的资金补贴。

3.对落户我市的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根据其每年报废电池数量,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5%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其对报废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对在我市注册且其产品符合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其产品纳入我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给予支持。

2.对我市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政策给予支持。

3.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科技、质监等部门要对电动汽车标准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4.将我市电动汽车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市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内容,加快突破整车集成、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瓶颈。

5.对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新增电动汽车检测设备,可给予不超过新增设备投资总额30%的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投促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和成都经开区组成的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推进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组建产业联盟。由市经委牵头,组建有成都电业局、能源供给(加电站)网络运营商、研发机构、大专院校和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参加的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依托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参与制定电动汽车地方标准,开展联盟内产业协作配套和行业间协调。

(三)明确职责分工。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化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本行动方案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1 · 10cb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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