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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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的通知》



成办发〔2010〕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

(2010—2012)



为切实做好LED(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照明产品应用工作,促进我市LED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结合《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LED照明发展及应用现状

(一)国内外LED发展趋势。

1. LED产业前景十分可观。LED作为一种新型固态冷光源,在照明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已逐渐成为全球最热门、最受瞩目的光源,被认为是21世纪最有可能进入普通照明领域的一种新型固态冷光源。

2. LED照明产品应用现状。我国已将“高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列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建立了上海、深圳、厦门等7个国家级LED产业化基地, 2009年,科技部又确定了“十城万盏”示范城市,成都等21个城市被列入示范城市,同时,科技部印发了《“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整体式LED路灯的测量方法》等指导性文件,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我市LED照明产业及试点应用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一区一主业”产业规划,将郫县确定为我市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点县,制定了LED发展规划。通过实施科技专项,我市有关企业开发了蓝宝石衬底、驱动控制电路、白光高转换效率荧光粉以及LED灯具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获得国家18项发明专利。培育了一批成长型科技企业。在试点应用方面,我市开始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对LED路灯进行了应用实验。2009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成都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计划用3年时间推广应用LED灯1.5万盏。

(三)我市发展LED照明产业的比较优势。一是我市具有发展LED照明产业的较好基础,成都市从事LED照明应用产品生产的企业已达30余家。在上游环节,成都东骏激光公司能生产蓝宝石衬底材料,四川新力光源有限公司能生产白光高转换效率荧光粉;在中游环节,四川瑞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大功率LED封装技术,并形成了封装LED器件100万只/年的生产能力;在下游环节,20余家企业能生产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LED照明、液晶显示和投影背光源等LED应用产品。二是我市LED产业具有较强的科技支撑。电子科大、四川大学、中科院光电所、中蓝晨光化工院等科研院所在外延材料、LED器件、荧光材料等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并取得了一批技术成果。三是我市在市政公共场所及设施使用LED照明市场潜力巨大。

(四)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二是初期一次性投入成本较高;三是LED照明技术仍在迅猛发展,LED照明产品升级换代时间快。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原则,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示范工程为突破口,推动LED照明技术成果转化和规模化应用。

(二)工作目标。从2010年到2012年,通过实施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计划,推广应用照明用LED灯40万盏,实现示范工程6.45亿元投资,其中,全面完成成都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推广照明用LED灯1.5万盏;实施“十、百、千、万”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推广照明用LED灯38.5万盏。

三、示范工程

(一)重点应用区域。

1. 中心城区、旅游景区及LED产业所在区(市)县的新建道路、地铁设施和景观建筑;

2. 昼夜长时间照明的公共建筑(设施),光彩亮化标识照明,新建居住小区道路和景观(标识)照明,以及工厂、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

3. 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在部分城乡居民家庭照明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二)实施产品及标准。本着市场换投资的原则,道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要求。景观LED照明示范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我市LED路灯标准出台前,参照科技部《“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整体式LED路灯的测量方法》和《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执行。

(三)实施步骤。

1. 2010年至2011年,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计划。用2年时间,推广照明用LED灯1.5万盏,其中,道路照明用LED灯1.2万盏,地铁、景观照明用LED灯3000盏。

(1) 2010年,在成都高新区西区新建道路、地铁1号线轨行区、人民南路标志性建筑、都江堰市城区及“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道路、国道317线郫县段、双流县、新津县城区及工业园区实施第二批LED照明示范工程,全面展示LED路灯、隧道灯及景观灯的使用效果,扩大产品应用规模,推动产业发展。

(2) 2011年,根据LED照明技术发展和场所应用条件,实施中心城区路灯改造、下穿隧道灯具改造等第三批LED照明示范工程,进一步培育市场,使社会公众对LED产品的知晓程度、照明用户的满意程度得到较大的提高。

2. 2010年至2012年,在总结“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再同步实施“十、百、千、万”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用3年时间推广照明用LED灯38.5万盏。

——在10条主干道安装道路照明用LED灯1500盏。成都高新区和都江堰市、郫县、双流县、新津县等区(市)县不低于2条。其他区(市)县可根据道路建设规划,选择具备试点应用条件的主干道安装道路用LED灯。

——在100条中小街道安装道路照明用LED灯8000盏。成都高新区和都江堰市、郫县、双流县、新津县等区(市)县新建中小街道路灯都应安装LED灯;其他区(市)县都应规划确定5条中小街道进行LED路灯应用示范。

——在10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景观照明用LED灯10万盏。在一圈层5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5万盏,二圈层3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3万盏,三圈层2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2万盏。成都高新区和都江堰市、郫县、双流县、新津县所有新的景观景点照明都应使用LED照明。

——在10000户家庭及企事业单位(5000户家庭、5000户企事业单位)推广室内照明用LED灯27.5万盏。在一圈层5000户家庭及企事业单位安装13.75万盏,二圈层3000户家庭及企事业单位安装8.25万盏,三圈层2000户家庭及企事业单位安装5.5万盏。

(1) 2010年年底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都江堰市、郫县、双流县和新津县政府要分别规划确定不低于2条主干道和5条中小街道作为示范道路,并完成其中2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

一圈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要分别规划确定5条中小街道作为示范道路,并完成其中2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

二、三圈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政府要分别规划确定5条中小街道作为示范道路。

(2) 2011年年底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都江堰市、郫县、双流县和新津县政府要分别完成2条主干道和3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共完成1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1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10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2.75万盏LED灯工作。

一圈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要分别完成3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共完成2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2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20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5.5万盏LED灯工作。

二圈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政府要分别完成2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共完成1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1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10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2.75万盏LED灯工作。

三圈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政府要分别完成2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共完成5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5000盏LED灯工作;共完成5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1.38万盏LED灯工作。

(3) 2012年年底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都江堰市、郫县、双流县和新津县政府要共完成15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1.5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15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4.13万盏LED灯工作。

一圈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要共完成2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2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20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5.5万盏LED灯工作。

二圈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政府要分别完成3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共完成1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1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10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2.75万盏LED灯工作。

三圈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政府要分别完成3条中小街道LED路灯安装工程;共完成100个建筑物或光彩工程安装1万盏LED灯工作;共完成1000户家庭或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2.75万盏LED灯工作。

(四)实施模式及配套政策。

1.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设备租赁等投融资模式实施政府性投资示范工程。凡主干道、中小街道、下穿隧道、地铁、市政光彩工程等由政府投资的市政照明工程,由政府搭建投资平台公司,采用以市场换投资的方式,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或设备租赁方式建设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工程投资或设备租金从每年核定的电费节约中分成偿还,偿还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EMC)的用电量基数核定方式为:对改扩建项目,以改造前3年用电量的平均数为基数;对新建项目,由建设和推广单位双方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灯具安装数量、照明时间核算节约用电量。市经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合同能源管理(EMC)进行能源审计。

2. 鼓励各区(市)县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对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市财政经核定后按照示范工程使用的LED照明产品总价给予相应区(市)县1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商场、宾馆(饭店)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实施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

3. 鼓励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采购、使用LED照明产品。参照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计划,对中标企业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购LED照明产品的,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中标价格各补贴10%;居民家庭用户采购LED照明产品的,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按中标价格各补贴25%。中标企业负责产品销售推广,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义务,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4. 培育LED产业链,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大力扶持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明显、配光合理的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的照明产品,应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中明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LED照明产品。政府所有新建办公楼均应采购使用LED照明产品,力争2010年达50%、2012年达100%。

5. 培育应用推广单位。对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规模较大的LED照明工程承包公司,支持其作为政府邀标单位,参与我市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建设我市LED照明公共技术检测和节能绩效计量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6. 推广方式。

(1)对10条主干道、100条中小街道以及隧道、地铁、市政光彩工程等,鼓励搭建投资平台公司,采用以市场换投资方式,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建设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2)对写字楼、商场、宾馆(酒店)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照明或亮化工程改造,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会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应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本行业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3)对5000户城乡居民家庭LED照明产品的应用推广,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发动居民家庭积极参加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协调机构。为加强对LED照明应用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成都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投促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我市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分年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经委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本规划确定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资金保障。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性资金来源由市、区(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工程进度安排和兑现补贴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四)职责分工。

市经委:负责对本规划的解释和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并负责牵头做好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将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纳入全市节能工作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半导体照明技术研发。

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路灯改造计划、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实施,参与LED景观照明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LED路灯替换和指导开展LED景观照明工程。指导相关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工作。

市建委:负责实施人民南路夜景LED照明工程,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新建道路LED照明工程建设,指导相关区(市)县开展建筑物等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投促委:负责做好LED照明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引导性资金的筹措、调拨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下穿隧道灯具改造计划、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监管,组织实施LED隧道灯替换工程和后期管理维护。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商场、超市灯具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灯具改造计划,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公共机构灯具改造计划,指导区(市)县开展相关领域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共设施LED照明产品的相关地方标准,引导相关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负责LED照明产品的质量检测与监督;适时启动节能绩效计量评价平台建设,开展节能绩效的计量评价;依托正在筹建的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LED照明产品公共技术检测平台。

市国资委:负责做好我市地铁工程中LED照明产品应用的规划布局、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本规划确定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家庭积极参与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五)其他新型节能照明产品支持政策。我市相关企业生产的其他先进的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经审核后视同LED产品纳入本应用规划开展应用示范,享受相同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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