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21:1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

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9〕29号)精神,积极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选择5个县城、10个街道办事处辖区、100个乡(镇)和街道、1000个村庄(院落)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增添设施、清洁店面、塑造风貌、健全机制为突破口,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成委发〔2004〕40号)要求,分层次、高标准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通过抓典型、树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各区(市)县按照《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治理规划。加强对治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规划引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推进。抓紧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风貌塑造、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项、专业规划。规划编制(修订)要统筹兼顾,始终坚持人与环境和谐,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同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及交通、水利等规划衔接,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二)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按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的要求,从治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中选择确定示范点,保证示范点的典型性和先进性,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紧密联系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区别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场镇、农村不同层面,确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多途径、多形式、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把治标与治本、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软硬件建设,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深化和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以人为本,整体推进。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建设和容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注重培养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城乡居民成为“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实施范围

(一)选择对象。

1.县城: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个。

2.街道办事处辖区: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10个。

3.乡(镇)及街道:乡(镇)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0个;街道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50条。

4.村庄及院落:村庄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00个;院落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500个。

(二)基本条件。

1.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所在区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2.当地党委、政府或基层组织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实、推进快、效果好,相关工作处在所在区域前列。

3.宣传动员深入,治理氛围浓厚,城乡居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高。

4.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郊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保持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乡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街道保持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山区、半山区、平原村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0%、25%、30%以上,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率100%,村路硬化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8个以上;中心城区居民院落达到“成都市居民院落环境卫生七项标准”,并被评为四星级以上院落。

(三)工作程序。

1.逐级申报。县城由区(市)县政府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申报;街道辖区、乡(镇)、街道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市)县治理办申报。申报组织工作由市治理办负责,申报比例为1∶1.2。院落、村庄不实行申报制,直接由各(区)市县确定实施范围。已列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县城、乡(镇)、村不再作为市级示范工程对象。

2.测评公示。由市治理办组织对拟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进行测评。对测评入选的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进行评估和初审,并将结果在市级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3.审核确定。市治理办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并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目标任务

2010年10月底前,列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范围的5个县城、10个街道辖区、100个乡(镇)和街道、1000个村庄(院落)全部建设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具体目标任务是:一个达标:全面达到《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试行)》。三个率先: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率先达到同一层面的全国一流和西部第一水平;率先在村庄完成两建(建庭院经济、沼气池)、四清(清垃圾、污水、河道和乱建)、四改(改厨、厕、圈、危房)和五通(通水、电、路、电话、电视)工作任务,建成秩序、设施、景观风貌一流的街道;率先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四个到位: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设施配套和队伍建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基础在村庄、院落,关键在镇乡,责任在各区(市)县。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抓出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个人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参与“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对列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工作成绩显著并获得荣誉称号的,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三)严格检查考核。2010年底前,由市治理办负责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的考核。示范县城、街道辖区的考核,由市治理办直接组织;示范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的考核,由各区(市)县组织,市治理办抽查考核情况。经考核达到要求的,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授予“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荣誉称号。

(四)持续深入推进。2011年将持续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未列入2010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入2011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对2010年度获得荣誉称号且2011年度工作成效显著的,经市治理办组织严格考核认定后,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授予“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荣誉称号;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再保留荣誉称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4970.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