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0〕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劳务输出质量,突出成都特色,打造我市劳务品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要求,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多方联动、形成特色”的思路,通过政府大力引导、扶持、培育,有关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一批具有历史底蕴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劳务品牌,瞄准省内外劳务市场,进行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劳务输出及就业层次。
二、工作目标
自2010年起在全市实施劳务品牌战略,集中打造成都劳务品牌,到2015年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市分三批创建市级劳务品牌30个,其中2010年底前创建10个。各区(市)县分别打造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
(二)全市每年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品牌培训2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率达80%以上;重点开展中高级技能培训,培养劳务品牌带头人。
(三)全市中高级品牌技工输出比重逐年递增,带动我市劳务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高我市劳务品牌在省内外的知名度。
三、劳务品牌的申报
劳务品牌应是一个地区外出务工人员从事某一行业(职业、工种),人员集中形成一定规模,且专业技能突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劳务名称。
(一)申报的劳务品牌应突出以下特点:
1.能反映当地历史传统或文化特色。
2.当地固有的传统劳务优势项目,就业比重大。
3.能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和提升作用。
4.在输入地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广泛认可。
5.与当地产业紧密挂钩,吸纳了相当规模的城乡劳动力就业。
(二)劳务品牌的申报程序:
1.申报。各区(市)县向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劳办)提交推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初审。市农劳办受理申请,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
3.评定。市农劳办将初审名单、初审意见、申请报告及专家意见等材料报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劳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4.公布。经审查确认的成都劳务品牌,由市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措施
(一)技能化开发,集中开展劳务品牌培训。
1.整合培训资源。针对审定的劳务品牌,整合技师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有的培训资源,针对品牌培训的要求,组建专门师资队伍,编制专业培训教材、培训大纲。
2.提升培训实效。按照培训内容贴近市场,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要求,广泛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联合培训、委托技师院校培训、企业自主培训等多种形式,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达90%以上,实现就业率达80%以上。
3.强化中高级技能培训。针对集中打造的劳务品牌,切实加强中高级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以技师培训为龙头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加大中高级技术人才的市场开拓和培训比例,对经过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颁发中高级技能证书。
4.建设品牌培训基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品牌培训基地。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以及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
(二)市场化运作,加大劳务品牌宣传力度。
1.对我市的劳务品牌进行形象策划,统一制作标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新闻宣传、典型案例宣传;开辟“成都劳务品牌”专栏,制作劳务品牌电视专题片,在政府网站建立“成都劳务品牌”网页;印发宣传资料,并在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广泛悬挂张贴。
2.定期组织劳务品牌论坛活动,邀请专家开展讲座辅导,组织用人单位现场观摩品牌培训。
3.加大劳务品牌推介,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劳务品牌推介会,在我市劳务输入集中地开展成都劳务品牌推荐活动,邀请各类用人单位出席观摩,开展劳务洽谈,拓展劳务输出市场份额,扩大就业规模。
4.将我市优秀的劳务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三)组织化输出,提高劳务品牌促进就业成效。
1.以品牌劳务带动特色劳务。实行“招生—培训—输出—维权—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大力宣传品牌劳务中的技术能手、典型事例、优秀培训机构,树立标杆,带动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品牌培训,发展劳务品牌产业,成功实现品牌输出。
2.以品牌劳务发展规模劳务。对已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可以通过经招投标确定的品牌劳务管理公司统一组织输出,实行劳务派遣、员工式输出管理。
3.以品牌劳务促进区域协作。加强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的联络,大力宣传劳务品牌项目。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强化实际操作培训,成建制向用人单位输送合格员工。
(四)产业化打造,制定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1.将劳务品牌打造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考核内容,对当年新打造市级劳务品牌的区(市)县给予奖励加分。
2.对劳务品牌项目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社保补贴等补贴政策。
3.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品牌打造活动,对申报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制作标识、注册商标、制作电视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劳务品牌推介会,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对已确定的市级劳务品牌,按照每个品牌20万元标准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
五、有关工作要求
建立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市农劳办负责联络的工作格局,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打造成都劳务品牌。
(一)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抓好劳务品牌规划、培训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制作技能培训宣传短片,精心策划劳务品牌展示、劳务推介活动,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务输出。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发改委要将就业发展规划和劳务品牌打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市经委要根据全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与产业挂钩的中高级技能人才需求。
(四)市建委要重点打造建筑领域的劳务品牌,指导开展劳务品牌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五)市农委要重点打造代表本市具有农业产业特色的劳务品牌,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以劳务品牌打造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就业。
(六)市教育局要发挥教学优势,整合教学、实习资源,引导职业技术院校设立品牌专业,积极开展劳务品牌培训。
(七)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要在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各区(市)县劳务品牌培训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因素,给予支持。
(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类劳务品牌培训。
(九)市农劳办要做好有关联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宣传典型事例。
(十)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劳务品牌打造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探索出台有关配套政策,积极打造本地劳务品牌,确保品牌促就业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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