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3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
实效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发挥培训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巩固城乡比较充分就业成果,满足各类城乡劳动者不同层次培训和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现就改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思路
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要求,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总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划分市和区(市)县责任,建立健全市和区(市)县财政合理分担、共同投入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和完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大中高级技能培训力度。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层次,改善就业结构,打造成都技工品牌,使我市中高端技能人才就业比例在中西部处于领先。
二、制定培训目标
自2009年起,在继续开展初级培训的同时,着力抓好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市劳动力资源状况、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教育培训资源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由政府提供培训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任务,其中2009年中级技能培训20000人,高级技能培训5400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中高级培训目标任务将根据市场需求,在全市城乡就业培训目标任务内下达。
三、确定培训项目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首批确定59个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培训专业,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内容、课时标准(专业及课时标准见附件2)。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我市将适时调整并发布新的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对就业市场急需而未列入培训目录的专业,可参照已列入培训目录的相近专业标准执行。
四、认定培训机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各类具有中高级培训资质的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分院)、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评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见附件3)。经认定的中高级定点培训机构信息由市就业局统一在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认定制度。
五、界定补贴对象
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参加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
(一)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
(二)持务工证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在岗农民工。
六、加强培训管理
对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培训要严格实行开班申报、现场公示、实名制管理、补贴复审等制度。以培训过程管理为基础,以实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为验收标准,进行成果验收,确保培训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不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和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给予停课整改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机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完善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规定的培训对象,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的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2);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20元的鉴定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鼓励各区(市)县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市级资金按圈层和财力等因素给予区(市)县专项转移补助。
附件3
成都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为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按照“平等参与、适度竞争、突出实效”和分级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效益佳、示范作用强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分院)、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按编制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三)具备承担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相应专业必备的设施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熟悉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承担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任务的认定申请。认定申请资料包括:申请报告、办学许可证及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及教学设施证明、专业设置及师资证明等。
(二)受理认定申请的就业局,于3个工作日内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转市就业局。
(三)市就业局于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认定培训机构的教学和办公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评认定。
(四)市就业局于综合考评认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统一公布全市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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