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9〕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根据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和全国道路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09〕14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一)全面排查城乡道路安全隐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各区(市)县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排查国道、省道及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安全隐患,逐条建立台账,逐个制定整治方案。2009年度的城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在10月中旬前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完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交委负责完善国、省干道交通安全设施,区(市)县政府负责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识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国、省干道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三)加强运渣车辆安全监管。市城管局要督促运渣车安装使用GPS,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对未安装GPS的运渣车辆,市城管局不得发放渣土运输证,市公安交管局不得发放入城证。市公安交管局对查获的超载、超限运渣车,要及时通知市城管局倒查施工工地,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杜绝超载违法。市建委要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监管,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证件齐备有资质的运渣车辆,对出现运渣车冒载、带泥出门,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业主实施处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予以曝光,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停工整改、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四)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市交委要督促高速公路营运客车、旅游运输客车和其他长途客车全面安装使用GPS,建立车辆全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未安装GPS的车辆不得颁发相关营运执照。
(五)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督促学校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杜绝校车超载和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由市交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面安装使用GPS,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平台。车辆GPS安装工作要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CNG汽车安全监管。市安监局要切实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的生产、安装、充装、检验、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私自改装CNG装置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市能源办要加快推进CNG信息化集成系统建设,推广使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切实提高CNG车辆安全监管水平。
(八)强化摩托车安全管理。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统一制定政策,对2009年11月底前入户上牌的摩托车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11月底以后入户上牌的摩托车不再给予政策优惠,督促和引导摩托车车主尽快入户上牌。市公安交管局要于2009年10月底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超载、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城乡尤其是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状况。
(九)加强老年骑游车辆管理。市体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老年骑游等体育组织(社团)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老年体育协会对注册的老年骑游协会会员的安全管理。骑游组织(社团)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市民政局依法予以取缔。市公安交管局要严厉打击老年骑游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及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十)严格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市商务局要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型客、货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管,并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报废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十一)严厉打击各类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局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严管交通秩序、严处交通违法。主城区和各区(市)县城区以打击酒后驾驶、醉酒驾车、闯红灯、超速、不按标识标线行驶等为重点,二、三圈层区(市)县以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超载以及客货车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为重点,依法用好强制手段,始终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十二)充分发挥“110”巡警、派出所协管交通的作用。市公安局要进一步推进城区“110”巡警参与交通管理执法纠违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工作,推进偏远地区派出所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开展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提示工作。
四、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交通事业发展
(十三)提高城乡公交覆盖率。各区(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农村客运站,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出行难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全域成都的城乡公交网络,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市交委要加强指导配合,确保此项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
(十四)强化城乡客运监管。市交委要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加大对公交线路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方式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营运安全责任制。要建立非客运企业购买大型客车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大型客车及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社会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五、抓好督促落实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市监察局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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