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9〕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1号)要求,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通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采取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彻底排危等措施,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着力改善2002年以前修建的校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质量。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各自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合法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按新标准已经排查并形成了合法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灾后重建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每一栋校舍的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2009年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编制并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体实施规划和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施避险迁移;对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根据学校布局规划予以调整;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已成立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应成立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各中小学会同房管、建设、国土等部门和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并为鉴定、评估、加固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与鉴定机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负责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建设部门:会同房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建筑安全进行排查鉴定;协调指导鉴定单位和加固设计、施工等单位安排技术力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施行业监管;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国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评估。
防震减灾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地震活断层进行安全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场址地震危险性评估。
水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进行防汛隐患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
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评估。
安监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尾矿库、储灰库等进行安全排查和评估。
气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雷电等气象灾害和校舍建筑防雷击等进行安全检查,对防雷设施的整改予以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
审计、监察部门:对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资金筹集主体是各区(市)县,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市和区(市)县要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举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和监管。
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规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给予相应减免。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立项、核准、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并在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上进行公示,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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