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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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9〕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安委会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35号)精神,结合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防范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活动目标

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逐步规范;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活动内容

“三项行动”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活动步骤

“三项行动”的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分项规划、分段实施;注重时效、确保质量;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三项行动”步骤见附件。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成都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白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向世勇、市安监办主任吴德斌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目督办、市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并督促检查全市“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办副主任漆玉水担任,负责“三项行动”具体实施和日常有关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统筹协调,加强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巡检、抽检、自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基层和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三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广泛宣传。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开展“三项行动”的经验做法,运用典型推动活动开展。

(四)细化方案,及时上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订“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上报。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和总结。以上材料请按照相应附件上的联系方式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成都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强化行政执法为主线,着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增强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在煤矿、水陆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8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船超速、超载、非法运营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地方各级政府掌握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具体要求,激发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行动的热情。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10日-2009年6月30日)。由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和灾民集中安置区、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电力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提高和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市安监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准备工作。

五、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要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夯实执法基础。三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搞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持证上岗,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执法网络。各区(市)县要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7〕46号)要求,对目前尚未完成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组建任务的要抓紧组建,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已组建的区(市)县要安排专项经费,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监察执法装备,尤其要解决好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基本保障条件。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验证、换证等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办证、持证后方能上岗、亮证后才能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自由处罚裁量权标准等,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案卷评查、评比和点评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安全生产执法中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做好经验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监察执法。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季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煤矿。按照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执法行动工作目标及内容〉的通知》(成经〔2009〕134号)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2.道路交通。执法重点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以及拖拉机、火三轮、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超长客运安全管理措施、“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等源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农委)

3.水上交通。执法重点是: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雾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客(渡)船舶签单管理、救生衣常态化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委)

4.危险化学品。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危化品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5.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执法重点是: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着力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的专项监察执法;民爆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民爆物品使用流向登记等各项制度落实,各类违规爆破作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6.非煤矿山安全。执法重点是:非法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开采设计方案与作业现场严重不符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面墙”、“伞檐”式开采,未形成由上而下分级分层的台阶式开采等不规范开采方式;尾矿库(堆渣场)违规排放尾矿、超量排放存储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7.消防及公共安全。执法重点是: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8.旅游。执法重点是:各类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检测;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情况;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9.大型重点工程、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和灾后重建工程。执法重点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灾后重建等重点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防范坍塌、高坠等事故情况。(责任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10.职业健康安全。执法重点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性等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防护。(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各行业专项执法方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下达。

(五)加大查违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动。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本地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严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二是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及时予以查处。要坚持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警示谈话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联系人:罗毅、李光明;联系电话:61885813、61885812(传真);电子邮件:cdsajj_fgc@163.com



附件2



成都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为重点,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使用)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内容。

1.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着力查找整改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力量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以企业自查为主,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重点专项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业行为。

1.煤矿方面:坚持“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的原则,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各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提高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有效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和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减少伤亡人数。

2.非煤矿山方面:加强对井工开采、石灰石矿山以及尾矿库(堆渣场)的安全监管,加大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确保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的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专项行动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4.道路交通方面: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交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各级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整治、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全市摩托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客货运输车辆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特别是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监控平台建设。

5.水上交通方面:抓好渡口渡船等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船只非法营运。

6.工程施工方面:深入开展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等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坍塌、坠落等各种建筑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开展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经批准应当拆除、业主自行拆除的城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安全专项整治。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方面: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执法检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8.特种设备方面: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专项行动。

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组织对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安全监控。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按期完成整治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暂时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管。

(二)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9月30日)。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隐患,特别要做好煤矿瓦斯和矿井水害防控、尾矿库(堆渣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30日)。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能源、运输紧张和冬季天干物燥,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传真):61885796;电子邮箱:ajjxtc@163.com



附件3



成都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显减少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把握方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突出安全生产主题。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一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察、人民群众依法维护人身安全等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为重点,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4.抓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先进事迹的正面宣传;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的宣传;及时公布、公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典型事故处理结果。

(二)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放、刊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重大新闻和焦点、热点问题、典型案例、事故原因分析、先进事迹和安全文化建设等题材内容,扩大安全生产宣传的覆盖面。一是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等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典型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认真组织开展第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天府行”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在全市各社区组织以“安全健康,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文艺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各乡(镇)、企业、学校、社区(村)。三是组织开展 “校园安全伴我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机制。市、区(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汇总与共享,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重点,确定宣传方案,借助新闻媒体特别是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成都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由宣传、安监、教育、公安、文化、广电、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序运行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运行机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机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规范新闻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培训基础数据资料,加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复训工作;三是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员安全生产法制培训,全年组织1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2500人;四是抓好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五是组织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

6.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人才,繁荣安全文化,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得到广泛落实。要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广大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安监系统、市属企业组织安全生产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宣传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阵地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联系人:李光明、罗毅;联系电话:61885813、61885812(传真);电子邮件:cdsajj_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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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