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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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2009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一手抓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检查为重点,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增强监管实效,确保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区和灾区群众,确保灾后重建任务扎实推进,实现廉洁救灾、高效重建。要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重建规划的实施情况,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执行招投标制度及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全力推进全市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切实落实中央“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的要求,用公开促监督、促规范,坚持在成都公众信息网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拨付情况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情况。要严明纪律,严查快办重处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为全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和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二)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中小学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通过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超标准跨年度收取借读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市)县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

(三)以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为重点,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购销双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对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卫生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成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医疗卫生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深入开展城市爱国卫生运动。

(四)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全省实施“八项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和农村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五)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六)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各种公路“三乱”问题。

(七)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切实纠正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研究制定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对2008年全省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开展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八)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今年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的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逐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九)以办好《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为重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纵横联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成解决群众诉求的便捷渠道;注重解决问题,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放在首位,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和向群众反馈,尽可能征得群众满意或认可;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各类新闻媒体优势,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积极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进一步畅通纠风信息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协调督查、首问责任制、办理责任制以及信息反馈、答复回访等制度,坚持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一年一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行业要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

(十)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市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和涉企收费,健全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认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继续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和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继续督促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建立新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市监察局各派出监察分局要督促协调抓好联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案件。要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放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行风政风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处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和省、市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市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政风行风建设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坚持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努力取得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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