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 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 ”
全民健身活动的意见
市体育局
2009年8月8日是国务院批准确定的第一个“全民健身日”,2009年成都市将承办四川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于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体市民健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就在全市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5〕14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灾后重建等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为出发点,以多层次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市民科学健身意识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标,推进具有成都地域特色全民健身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成都文明城市内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
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
文明伴我行,健康伴终身。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09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广泛开展健身宣传、教育和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所有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引导、鼓励其他体育场馆和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承办四川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认真做好各项组织、筹备和保障工作,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各区(市)县和市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体育协会要切实抓好组队参加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并通过举办区(市)县选拔赛,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
(三)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自愿,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区(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本区域内的群众性体育比赛。居委会、村委会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支持和推动辖区内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锻炼等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单位运动会,或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参与面,中心城区不低于50%,其他区(市)县不低于2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当地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组织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活动的组织工作。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印发全市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活动的责任单位、协办单位、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活动组织工作纳入2009年度市政府专项工作目标,市体育局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做好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工作,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的组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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