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22:3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9〕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精神,为使我市老年人共享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开始,将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每年免费为90岁以上老年人上门体检一次。以上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区(市)县承担。

二、居住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乘车优待卡》后,可持卡每月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内实行次数刷卡消费的公交车上免费刷卡消费50次。在蓉离休干部免费乘坐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内刷卡公交车。其他开通有公交车的区(市)县,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对老年人予以优待和照顾。

三、在政府主管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办事窗口,为老年人办事提供方便。提倡银行、邮政、电信等服务单位为老年人办事实行优待。

四、市和区(市)县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持《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国有影剧院观看日场电影享受半价优惠(大片除外)。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五、市和区(市)县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单位为老年文体团队的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六、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5〕3号)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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