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9〕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全国老龄办、四川省老龄办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家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方便老人。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做好“三无老人”、“空巢老人”的各项服务。
(四)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调动各方面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城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及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主要包括以上门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主的日间托老、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群体性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可分为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有偿服务、社区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以及志愿者组织和邻里提供的志愿服务。
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四、建立健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2.协调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信息;
4.对享受政府无偿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定;
5.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6.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调处服务诉求,管理服务档案资料。
(二)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利用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的为老服务资源,将院内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到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社区就业的方式,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和有服务技能的居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提倡和激励有服务能力的群众为邻里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配合。发改、民政、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建设、教育、地税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划、社区服务、资金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困难老年人救助、服务就业及培训、服务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税收减免等工作。老龄办搞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提出推动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推广工作。
五、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工作议程,研究制定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资格认证,推行持证上岗。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搞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带动作用,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社会专业化服务作用,逐步将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处理好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的关系,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水平。
(四)落实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鼓励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招聘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农转非”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上岗后,参与免费或优惠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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