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09〕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将继续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确定2-3个区(市)县或乡镇(街道)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各区(市)县政府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规范乡镇依法行政。围绕成都试验区建设,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明确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
(四)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切实保障学法的时间和效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推进政府部门职责的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设置体现本级政府功能特点的政府机构。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是规范依附于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查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四是清理企业年检(年审)审批事项,规范企业年检(年审)需提交的审批资料。
(三)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编制完成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四)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坚持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听证。二是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围绕试验区建设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政府规章11件,拟加强调研论证项目43件,为试验区建设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一是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立法后评估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评估结果和评估效力等内容。二是选择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试点,制作评估报告,逐步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继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英译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把政府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翻译成英文参考文本,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是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逐步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83号)要求,推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并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灾后重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08〕41号),确保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实施。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外的其它执法证件的,应及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公示制度,将本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公示制度。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一是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机制。二是严格报备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坚持严格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渠道。在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三是对各区(市)县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坚持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五是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六是认真落实法院行政审判开庭前、审理中、审理后向行政机关发出的“一案三建议”。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37号),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社区群众自治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量化考评体系;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对经考核评定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坚持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坚持落实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配备,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好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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