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9〕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24:5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09〕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及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同步实现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协调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试验区建设“三大机遇”,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为核心,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全域成都”规划、推进“三个集中”结合起来,与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结合起来,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集中建设,成片整治,整体推进,建设全国一流的水利基础设施,打造现代农业综合示范新亮点。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继续实施都江堰灌区、玉溪河灌区及九龙滩提水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东风水库等大中型骨干项目的论证、立项、建设工作,实施岷江、沱江及部分中小河流堤防建设,修复水毁堤防工程,大力提高城乡防洪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二)防渗整治灌排渠道3200公里,新增有效灌面24万亩,恢复改善灌面100万亩,增加节水灌面76万亩,建成现代化灌区40万亩;实施5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整治微水工程4000处;新增解决农村16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三)恢复和提升1600座机电提灌设施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0万吨,2009年实现全市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委)

(五)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委)

(六)实施土地整理项目94个,整理总面积9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3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改造中低产田土58万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八)对岷江、沱江流域50条中小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建成11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全市乡(镇)污水收集率达到60%,实现2010年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500人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全覆盖,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九)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万口、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16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建成千亩以上林业产业基地20个,在地震灾区实施生态植被恢复工程14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产业项目,完善规划编制。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围绕农业产业项目,对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交通、土地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进行整体规划,突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效能,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累机制。二、三圈层各区(市)县要围绕确定的1—2个集中成片的农业生产型项目,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区(市)县政府审批后,于2009年4月31日前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整合项目资源,集中成片推进。各级水务、农业、交通、国土、林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围绕各区(市)县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所做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整合项目资源,优先将水利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农村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等项目向规划区集中,发挥项目整体效益,成片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打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新亮点。

(三)拓宽资金来源,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力度,从新增财政支农资金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较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抓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机遇,通过市场机制,搭建融资平台,争取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产权改革、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受益农户投入。

(四)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实行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的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受益群众和社会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推行市、县、镇、村四级公示制度。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项目设计管理和建设。

(五)强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区(市)县政府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市水务局要切实履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进度、按要求完成。



附件:成都市2009 — 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1 · 成办发9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5020.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