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8〕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8〕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
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
为进一步扩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成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省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川办函〔2008〕10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我市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31日。
二、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积极配合各区(市)县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接种的组织工作,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接种儿童的观察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流通管理和监督。
(五)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及组织工作。
三、经费保障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接种对象实行免费,严禁向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的疫苗由中央免费供给。
(二)接种劳务补助费按每针次3元计算,省财政每针次补助2元,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安排,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流动儿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三)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耗材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四)各区(市)县要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预防接种工作中冷链设备、培训、宣传、摸底调查、督导、异常反应处理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到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促使儿童监护人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的宣传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麻疹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的相关技术指导,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
(二)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1.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市级将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对各区(市)县参加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督导人员的培训。各区(市)县务必于2008年2月24日之前完成对乡镇(街道)、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2.切实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较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登记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做好非在校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市和区(市)县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2008年3月5日前完成。
3.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和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在疫苗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前1个月,各区(市)县不安排对目标儿童的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待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完成1个月后再按要求进行其他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
4.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各区(市)县要精心组织,尽量减少或不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狠抓安全接种措施的落实,加大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预防接种后要坚持监测1个月。要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5.加大督导力度。各区(市)县要组织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市级有关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市)县进行督导并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不能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任务的,要按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成府函〔2007〕96号)的规定进行通报和追究责任。各区(市)县要按《成都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由市防治人类重大疾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另发)的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汇总上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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