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8〕4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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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8〕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服务成都试验区建设,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贯彻上级加强价格监管调控的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当前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企业实行台帐管理,跟踪分析临时干预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测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严控出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强化主副食品价格调控力度,在主副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市场、食品安全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化价格监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部署,切实做好各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重要节假日、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价格检查,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健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将监管贯穿于基金筹集、使用的全过程,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各类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要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业务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3.强化对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按照扶贫、救灾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扶贫、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严格遵循“一卡一帐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各级要建立扶贫、救灾工作专户,公开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保证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严肃查处各类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进一步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秋季城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禁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出台收费政策,已经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两免一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有效促进区域均衡和校际均衡。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高收费问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兴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查以办重点班为由乱收费的行为。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重点查处学校假借改制“民办”之名乱收费。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高收费行为。继续推行“阳光收费”运行机制,继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实行收缴分离的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银行代收教育费办法;强化高校招生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征订使用教辅材料,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强制学生在校搭伙、参加保险,禁止商业机构进校进行针对学生的推销和经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并力争逐年有所降低。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优化教育收费环境。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规范》,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抓好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试行《成都市基本药物目录》,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两网”配送,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惠民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坚决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实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扩大惠民医疗工作。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处方点评工作。积极探索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推行和完善远程动态监管与现场巡查制度,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3.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监管,认真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公示全市的涉农收费和价格标准,按照统一格式在乡村设立公示栏,并通过“农民权利义务监督卡”将重点内容宣传到户,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严防超标收费、搭车收费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发生。组织物价、财政、监察、农委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规范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搞好“一事一议”,严格执行筹资筹劳标准和程序,充分尊重民意,防止变相摊派。切实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加强中央、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管。严格监督各区(市)县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种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开展情况,继续推行惠农补贴“一折通”制度,确保广大农户及时收益。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区(市)县在促进农民减负增收方面的经验,建立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抑制负担反弹的新机制。

(四)进一步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1.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严格涉企检查审核,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有关要求,发挥各级涉企负担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不断完善企业监督体系。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域成都”的统筹发展观,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市域范围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加大对收费站点清理工作的力度。

3.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面清理和规范,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4.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5.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继续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五)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提升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加大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行风评议力度,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继续畅通诉求渠道,办好《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上线宣讲政策、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发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作用,督促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统筹结合。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参加的纠风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要坚持统筹结合,将纠风工作与效能监察、投资软环境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相互促进;将纠正各类不正之风同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将作风建设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专项治理相结合,以评促建;将资金监管与源头冶理、政务公开相结合,健全制度;将推进纠风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措施、综合治理,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源头治理。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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