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9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7〕9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成都电业局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成都电业局
为提高城市土地整理和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电力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将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配电网建设费用测算进土地成本,由土地征收、整理实施单位支付配电网建设费用,由成都电业局负责配电网建设,解决土地“七通一平”中的通电问题,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以下简称出让土地)的配电网建设,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以及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需10kV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建设范围
出让土地的配电网按正式供电方案为单电源建设。
出让土地配电网工程建设范围为:由上级电源至出让土地内的第一电源接入点。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工程的电气部分由成都电业局负责实施,土建部分由土地统征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实施。
施工用电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另行向成都电业局申请,并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实施。需双(多)电源供电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成都电业局另行申请,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除主供电源外其它电源的实施。
三、建设要求
(一)国土部门应及时向成都电业局和规划部门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成都电业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出让土地的区域10kV配电网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负责将该10kV配电网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出让土地配电网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和可实施性。
(二)成都电业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电力通道、站点进行10kV配电网专项规划的设计,在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审批后实施。
(三)出让土地配电网应按照电网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形成具备可靠供电能力的10kV网络,达到满足出让土地的用电标准,并依据规划对沿线高低压客户形成相应供电能力。
(四)出让土地配电网土建部分建设实行监理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五)出让土地配电网土建部分建设业主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成都电业局电气施工,并无偿提供配电网设施用地、用房和通道。
四、建设管理
(一)土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前必须完善配电网建设或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明确完善时间。经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公建配套办公室审查后,土地方能进行出让。
(二)土地统征单位与成都电业局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前签订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协议,委托成都电业局建设出让土地配电网。协议中应明确配电网的建设范围、建成时间、供电能力、维护管理、建设资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若未能按协议完成配电网建设,导致土地竞得者无法正常用电,按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协议约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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