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8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32:0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成办发〔2007〕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也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法规,其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与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必须及时加以学习,更新观念。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成都行政学院,要把《条例》作为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条例》的学习要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重点掌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处理方法等内容,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和措施,为《条例》顺利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254号)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内容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二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及时公开;三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2007年底前,对照《条例》并结合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完成原有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补充欠缺制度,细化操作规则,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机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细则》;市信息办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市监察局负责修订完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市保密局负责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确定的标准制定我市依申请公开成本费用管理标准。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查询场所设立工作。其中:市档案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工作;市文化局负责公共图书馆查询点设置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查询点设置工作;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试点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室(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设立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实施工作。

(四)全面加强公众信息网“中国成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公开内容的指导、审核工作。市信息办负责网站建设、维护并组织开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管理和意见箱反馈等功能模块,在2007年底前,建立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系统。

(五)从2008年1月起,市政府办公厅编印的《成都政报》更名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进一步拓展信息容量,提高编辑质量,调整赠阅结构,增强其政治性、权威性和指导性。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确定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2007年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落实组织领导职责。全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条例》要求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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