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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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7〕8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明确部门统计职能。市统计局是市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制定和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计划和报表制度,依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指导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等。部门统计(包括市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级在蓉集团公司等)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本部门及其系统内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的指导。

(二)依法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制定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依法公布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清理废除违法统计报表;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方案,指导各部门制定统计工作各项基本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协助各部门搞好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三)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实行备案审批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凡因部门管理需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要向市统计局备案。开展涉及到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在实施前要依法报市统计局审批。凡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在实施前要报市统计局登记备案。未履行法定的备案审批程序,以及擅自变更调查方案内容或超出有效期的部门统计调查,均为非法统计调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法统计调查有权举报和拒绝填报,市统计局将依法予以废止。

二、建立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

(一)统一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标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确定的统计报表及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要内容完整、规范,调查方案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市统计局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

(二)建立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管理制度。市统计局要建立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明确部门报送数据的范围、时间、频率、质量要求及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相关统计数据及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有关财务、业务资料。具体报送内容包括:统计月报、统计手册和统计年鉴所需的各种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本部门、本行业的基本统计数据及业务报表;各项法定的专项调查数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临时需要的统计调查数据等(各部门需定期报送的统计报表范围,内容及时限详见附件1、2、3、4)。

(三)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制度。各部门对依法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要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有效的组织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做出评估记录,并将数据质量评估作为数据报送和发布前的必经程序。

(四)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制度。为确保全市重要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防止出现重复发布、擅自发布以及相同指标数据不一致等混乱现象,凡反映全市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及市统计局调查收集的统计数据,除国家、省统计局明确规定由国家、省统计局统一发布的外,均由市统计局负责对外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公布;各部门在公布本部门统计数据前,必须与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资料核对一致,同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五)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各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本部门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行使部门统计职能。

三、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考评

市统计局要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建立全市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及时协调督促部门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部门统计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附件:1.各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目录(月〈季〉度)

2.各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目录(统计公报)

3.各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目录(年度)

4.各部门报(抄)送统计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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