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9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办发〔2007〕9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特色经济繁荣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老字号的振兴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和“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借助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培育10家机制健全、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具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老字号企业改革步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产品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老字号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采取现代企业组织方式,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
鼓励老字号企业借助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方式,扩展市场覆盖范围,有效释放产能,推进生产、销售规模扩大。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发掘具有文化和市场价值的产品和制作工艺,在保持传统特色风味的基础上,研究更适合现代需求的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二)加大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把老字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积极支持老字号申报进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严格按规定对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老字号建筑实行原貌保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按要求划定老字号建筑的保护范围;将部分老字号店铺迁建到历史文化街区。
(三)在旧城拆迁改造中保护老字号的利益。城市拆迁改造中要保留老字号建筑原有风貌,强化老字号文化元素的提炼、推广并在街区改造中适度放大。对被拆迁的老字号用房,依法给予补偿:涉及产权调换可通过土地置换形式,将老字号安置在有利于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地段;涉及货币补偿可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对老字号给予一定优惠,尽量缩短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四)加强对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指导和帮助老字号企业实施商标注册。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中,给予老字号企业更大的支持。充分利用城市设施及公共空间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宣传。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字号合法权益。
(五)推动老字号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对接国内外市场,寻找商机。政府采购外事纪念品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借助本市驻外机构、外事部门、外宣部门、旅游部门、新闻媒体等力量,对老字号的经营特色、文化内涵、历史沿革、创新举措进行推介和宣传,为老字号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老字号企业横向联合,优势互补。在法律援助、信息收集、企业维权、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加大对老字号的资金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传统工艺保护、技术恢复、技术改造与升级,以及品牌打造、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现代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等。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例会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宣传、财政、文化、规划、房管、工商、旅游等部门参与,定期研究振兴发展老字号的有关事宜,协调解决老字号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老字号振兴发展工作;加强老字号的行业管理;负责老字号的普查、申报、协调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对老字号企业的贷款贴息及资金补助项目的经费审核和监督。
3.市规划局:负责对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老字号建筑划定保护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老字号店铺迁建的选址工作。
4.市房管局:负责老字号拆迁改造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5.市文化局:负责老字号文物、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帮助老字号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及保护工作;利用城市设施及公共空间,加强对老字号商标的宣传。
7.市旅游局:负责做好老字号的旅游推介、营销工作。
8.市外宣办:负责组织对老字号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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