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32:3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7〕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

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我市剧毒化学品统一集中配送体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的试行意见》(成办函〔2007〕3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加强剧毒化学品源头和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体系,实现剧毒化学品统一集中配送。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成都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和五城区政府、龙泉驿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源头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流通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五城区、龙泉驿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我市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时段,强化道路运输监管。

(三)市交委负责对道路经营性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经营单位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考试并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四)市工商局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剧毒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规范剧毒化学品经营市场。

(五)市质监局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监督。

(六)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七)市国资委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逐步完善交易、储存、配送等功能,并为经营企业、储存企业、运输企业提供所需服务,形成综合型服务平台,推动西部(成都)化工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五城区、龙泉驿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予以查处和取缔。

四、主要内容

(一)集中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进入西部(成都)化工市场经营,尤其是在中心城区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尽快迁入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集中、规范经营。

2.凡申请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进入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集中经营。

(二)集中剧毒化学品储存。协调小组在我市有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工作。成都市域内剧毒化学品必须在试点单位进行集中储存。试点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仓储配套服务工作,健全剧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和出入库流程手续。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做好集中监管工作。

(三)集中剧毒化学品运输。

1.批量剧毒化学品统一配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销售单位必须委托试点单位对剧毒化学品进行统一配送;试点单位必须统一车型、统一车辆标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剧毒化学品进行统一配送。

2.零星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零星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或销售零星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在购买或销售零星剧毒化学品时,由试点单位进行集中配送。剧毒化学品进行集中配送的试点单位自筹资金购买专用运输车辆,在取得相关资质后,作为零星、小批量剧毒化学品配送运力投入,承担全市零星剧毒化学品配送服务工作。市财政每年向市交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零星剧毒化学品配送试点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3.出入成都市域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外地非法运输和挂靠运输车辆不得在成都市域从事剧毒化学品的运输经营活动。外地非法运至成都的剧毒化学品,由到货地政府部门实施联动处置,将非法运输的剧毒化学品转由成都市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公安机关负责车辆运输的监督;运出成都市的剧毒化学品由成都市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4.废弃剧毒化学品的运输。由处置单位委托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阶段(2007年7月31日前)。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全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并登记造册上报。同时,要将此次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

(二)工作落实阶段(2007年8月1日—11月30日)。在详细摸底获取资料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五城区、龙泉驿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抓好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的落实,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基本建立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体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31日)。协调小组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协调小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碰头会或研讨会,交流经验,总结成果,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措施和意见,巩固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

(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要建立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三)建立联控机制。建立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涉及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和集中配送链相关环节的有效联控。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5103.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